汉中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6/16 浏览人数:5776 |
汉中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 2014年全市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 安排的通知 汉职 办发〔2014〕 5号
各县、区职改办,开发区管委会社发 局,市级各部门、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认真 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 [2013]334号)精神,根据汉中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汉人发[2010]172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汉人社发[2013]25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 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专业技术 人员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其知识的更新,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便尤为 重要。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 径。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 彻国家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早 部署,健全制度,保证我市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 人员必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高级职 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任务80学时(公需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56学时);初级职称人员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公需科目12学时、专业科目28学时)。 年度内没 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得获 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不得享受推荐专家名称的资格。 (一)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落实,在保障 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前提下,要做到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专业科目的培训计划由行业主管 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县区人社局职改办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未报送培训计划的, 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被视为未接受当年继续教育培训。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包含继续教育专题 名称、主管单位、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考核形式、主讲教师名单、认定形式等相关培训信 息。 各主管部 门在保证达到学时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组织培训学习,也可委托市、县继续教育基地 联合开展委托培训。 (二)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 ”的培训由市、县区继续教育基地按学时要求,根据所列科目有选择的安排培 训课程。201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和学 时情况: 1. 《“中国梦 ”与汉中“ 三市目标 ”》(12学时) 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病危害与预防》(12学时) 3. 《专业技术人员常见病的预防与保健》(12学时) 4. 《汉中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专题》(12学时) 5. 《社交礼仪》(12学时) 6. 《常用文体与科研论文写作》(12学时) 7. 《汉中文化产业发展专题》(12学时) 8. 《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变与处理》(12学时) 三、培训安排
3. 培训时间: 2014年的“公需科目”报名、培训拟于4月10日开始, 9月底结束。 4. 培训方式:集中面授、网络在线培训任选一种。 四、收费标准 严格继续 教育课时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92号)精神收费。 按照网络学习4元/人课时、集中面授5元/人课时收 取培训费。 五、有关要求 (一)各 单位要做好继续教育的政策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专业技 术人员有义务自觉报名,主动接受继续教育。 (二)报 名时需要填写《汉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训报名表》(首次报名时必须填写)、《汉 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注册表》。报名表格在“汉中市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站http://jxjy.916.org.cn “ 下载专区”栏内下载。 (三) 市、县继续教育基地要把好主讲教师遴选关,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四) 市、县继续教育基地在实施继续教育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预防突发事件的发 生。 (五)各 部门、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协助市、县基地做好考勤、考 核、认证工作。 六、报名地点 (一) 市级基地报名地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部(汉台 区中山街64号,原汉中市少年宫)。 市级基地 办公电话:2231127 ;联系 人:李 冰。 (二)县 区级基地报名地点:由各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
附件:汉 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计划表
2014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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